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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下发《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对中职办学和招生作出新规定。
招生方面,连续两年未招生的专业视为停办专业,不得招生;连续两年学生就业率低于60%的专业,应调减招生规模直至停止招生。
在办学方面,医药卫生、公安司法、教育类等国家控制专业,必须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开设。从2012年起,非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不再设置学前教育专业。(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