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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将于11月18日公布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将于11月18日公布

2011-11-17 14:39:34 | 来源:新华网
 

    (记者崔清新)记者16日从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获悉,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将于11月18日公布,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据了解,考生可于11月18日上午8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地区的应试人员请使用声讯电话16839800,其他地区请使用声讯电话16899800。应试人员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书面通知为准。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称,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据介绍,这次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的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司法部介绍,应试人员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自2011年12月16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相关申请。

  应试人员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提出相关申请。居住在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接到《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责任编辑:孙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