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意见稿细则,影视教育亦被拟定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计划。 《征求意见稿》共六章六十二条,按照电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环节规定了相应的制度,并规定了具体的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中第三十五条明确指出,国务院教育、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将影视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计划,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两次由其共同推荐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所需经费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 而地方人民政府亦可以采取发放电影票、组织专场放映等方式,保障未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居民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观看电影的基本文化需求。 国家鼓励电影企业采取票价优惠、建设不同条件的放映厅、设立社区放映点等多种措施,为未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居民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观看电影提供便利;电影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对其发放奖励性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