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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发放工作正式开始
进城农民可补贴200元/平方米 其他人员补贴150元/平方米
□晚报记者 彭慧
本报讯 中心城区的购房者可领购房补贴了!周口晚报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9月2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发放工作正式启动。从今年4月24日到今年年底,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并在住建部门办理了合同备案手续,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不含)以下的个人,按照规定由市财政给予相应的购房补贴。
昨日下午,周口晚报记者在中心城区中州大道市房产交易中心8楼看到,这里已经聚集了不少知晓补贴消息的购房者,他们都想尽早领取到《个人购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核表》。“我们家早就有买房的打算,听售楼部的销售员介绍,政府出台了购房补贴。难得遇上这样的好机会,就下定决心买了。”手拿购房合同的靳女士难掩兴奋之情,她激动地说,“这一下就省了1万多元呢。”
据了解,今年4月24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积极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相关政策,市财政筹措资金8000万元,对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个人(包含非周口市户籍购房者),给予购房补贴,补贴用完即止,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下批补贴资金。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不含)以下的商品住房,以90平方米为上限(含),90平方米以上部分不予补贴。补贴共分两类,一类是农民进中心城区购房,每平方米补贴200元;另一类是除农民之外的其他群众,每平方米补贴150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购房认定时间是从今年4月24日至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至今年12月31日,补贴面积以2017年1月31日前缴纳契税票据上所载面积为准。“目前,市财政局的首批补贴资金已经到位,发放补贴的相关工作基本准备就绪,预计本月底前后,首批购房补贴款就能发放。”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购房者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者有效的银行卡号(仅限中心城区及所属县市中国工商银行)或存折复印件,《周口市个人购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核表》(此表可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下载)等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审查部门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此外,申请购房补贴必须由购房者本人亲自申请,身份认定以购房者户口性质为准。按递交个人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且要件齐全并经审查合格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资金。
购房者可以到中心城区中州大道桥西南角市房产交易中心8楼801、802、803室申请购房补贴,若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394-7966916、796908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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