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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国五”标准下月起实施
“国五”标准以下车辆将无法入户
□晚报记者 朱东一
本报讯 10月26日,周口晚报记者获悉,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已联合下发公告:从11月1日起,全省所有销售和新注册轻型汽柴油车和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也就是说,下月起,我省“国五”标准以下车辆将无法入户。周口晚报记者采访了解到,新标准的实施对我市汽车销售和二手车市场影响不大。
机动车“国五”标准下月实施
据了解,为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在10月19日联合下发公告,我省将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全省范围内将分阶段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从11月1日起,全省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车、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制造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制造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下月起“国五”标准以下车辆无法入户
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介绍,“国五”标准实施后,“国四”标准以下(含“国四”标准)的机动车将无法入户。所以,这些车辆应在11月1日前完成入户。
“国五”标准是指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国五”标准对氮氧化物、碳氢化物、一氧化碳和悬浮粒子等机动车排放物的限制更为严苛。从“国一”提至“国五”,每提高一个标准,单车污染减少30%至50%。
对我市汽车销售和二手车市场影响不大
据了解,2015年,机动车“国五”标准在珠三角地区实施,大多数经销商都积极消化库存,清仓应对。而在周口,周口晚报记者走访多家汽车4S店后了解到,今年初,4S店就开始着手消化库存,目前所销售的车辆都符合“国五”标准。随后,周口晚报记者又走访数家货车经销商了解到,他们现在销售的货车也都符合“国五”标准。
实施“国五”标准后,很多车主会担心自己车辆的转让问题。周口晚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了解到,目前,“国四”标准的二手车可以在本地正常转让过户,也可以卖到未实施“国五”标准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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