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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陈州放粮

您当前的位置 :中华龙都网  >> 新闻中心     来源: 2017-04-19 11: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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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公(999---1062),姓包名拯,字希仁,庐州府合肥县(今安徽省肥东县)人,北宋著名政治家,曾任临察御史、御史中丞、开封府尹等职,官至枢密副使。因其居官公正廉明,执法如山,尤其在任开封知府期间,勇斗含官污吏,为人民做了许多好事,被老百姓誉为包青天,并为他修建了祠庙,香火不断,敬若神明。有关包公的故事仍广为流铃传。

    包拯出身官宦家庭,少时包拯忠直敦厚,爱憎分明,天资聪明,过目成诵。仁宗天圣五年(1027),包拯中进士,时年二十九岁,被授职为大理评事,派为建昌(今江西省永修县)知县。庆历三年,包拯自端到开封,派任为东排岸司官,同年升任为监督御史里行,次年升为监察御史,北宋时御史地位虽不高,但掌握言路,钳制舆论,起着重要作用。时值以范仲淹等人提出的整饬吏治,消弭危机的“庆历新政”推行之时,包拯忧国忧民,是非分明,写了许多论述,受到重视。

    庆历四年(1044),陈州(今淮阳县)受重灾,百姓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州、县官吏却依旧敲骨吸髓,包拯亲临灾区赈灾,废苛律,帮助灾民渡过难关。陈州民众万分感恩戴德,后人把此事编成故事《陈州放粮》,世代上演而不衰。

    庆历六年(1046)春,包拯擢升为三司户部判官,受赐五品服。第三年夏,又升为三司户部副吏,主管国家财政。皇 二年(1050)升为天章阁待制、知谏院,成为朝廷言事官;嘉 元年(1056)夏,河南水患,朝中无力赈灾,翰林学士欧阳修请求复用包拯,当年十二月,升为司郎中,代行开封知府权力;嘉 三年(1058)六月,朝廷任包拯为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兼理检使,掌管“纠察官邪,肃正纲纪”;

    嘉 六年(1061)四月,朝廷任命包拯为给事中、三司使,很快又升为枢密副使,执撑国家军政大权。时年包拯已六十三岁,仍“强志尽瘁,夙夜匪懈”。第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死在任上。葬于合肥城东大兴集。

     包拯一生清正廉洁,刚直不阿,有一幅对联高度概述了他的业绩:理冤狱,关节不通,自是净阎罗气象;赈灾黎,慈善无量,依然菩萨心肠。

     因包拯曾到淮阳放粮,在淮阳太昊陵塑有包公像。

[ 责任编辑:王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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