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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龙都网讯(周口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瑞才 通讯员 石中华)5月15日,鹿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成功查处了一起利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套用A2驾驶证的案件。
当天下午1时许,311国道鹿邑县观堂路口西30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三辆货车相撞。鹿邑县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对事故进行处理。经调查,事故原因系山东省济宁市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司机因疲劳驾驶在路口避让车辆时与另外两辆货车发生碰撞。
在现场调查核实信息时,该牵引车司机将一套信息为陈某的A2驾驶证及身份证交给处警民警,该司机神情紧张,说话吞吞吐吐,引起了民警的警觉。经过仔细比对及网上查询,发现该司机提供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均存在伪造的嫌疑。
他提供的身份证和驾驶证表面粗糙、颜色偏暗,和正常的证件有差异,民警随即对其进行询问。在确凿证据面前,肇事司机才承认自己使用的身份证、驾驶证都是在网上买的。
经查,该司机名叫王某山(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人)。据其供述,他因文化程度不高,多次在本地参加驾驶员考试均未能过关,于是就心存侥幸在别人的驾驶证上打起了歪主意。
2018年2月,王某山通过添加微信好友,以2000元价格购买了一套名为陈某的驾驶证及身份证进行冒名使用,驾驶证上的名字和证号都是陈某的,但是照片被更换成王某山的,他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没想到被业务娴熟的鹿邑民警识破。
目前,处警民警已将此案移送鹿邑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进行处理。王某山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鹿邑公安提醒广大驾驶员,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套用别人的身份信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是违法犯罪行为,不要等到锒铛入狱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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