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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水:法官法理并用 二十年货款终了结

您当前的位置 :中华龙都网  >> 新闻中心     来源:周口日报∙新周口客户端 2018-07-19 18: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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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口日报∙新周口客户端记者 陈永团 通讯员 智艳威 戚娟娟

7月17日,在商水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中,商水县姚某乡洋某村一组村民薛某仁,手里拿着执行到位的53000元案款,激动地说:“要了20多年货款,今天终于要回来啦,原本对要回这笔钱不报任何希望,没想到幸福来得这么突然,这都是执行法官的功劳。”

1998年11月2日,王某向薛某仁购买头发246斤,下欠30000元款未付,特出具欠条一张。薛某仁多次向王某追要,仍下欠19000元未还。薛某仁向商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0年11月20日经审理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薛某仁19000元,逾期不还加倍支付利息。因王某不服判决,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02年5月31日作出判决:驳回王某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拒不履行,薛某仁向商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深入被执行人王某所在行政村,通过走访左邻右舍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在上诉之后曾发生过打架事件,多次寻找被执行人,但都寻不到本人,也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只得暂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终于,在2018年7月初,薛某仁与承办法官联系,称见到王某回来了。于是,承办法官抓住时机,赶到被执行人王某家中,向王某说明来意,对王某释之以法,晓之以情,讲明拒不履行判决的利害关系,王某迫于执行压力最终支付给薛某仁本金加利息共计53000元。


[ 责任编辑:王松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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