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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日报∙新周口客户端记者记者 陈永团 通讯员 耿贺华
近日,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一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某偿还刘某借款130000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张某某拒不履行。刘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张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张某某仍置之不理,将自己银行存折的存款60000余元采取快进快出的方式,用于发红包、消费等各种零星开支。
项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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