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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日报·新周口客户端记者 姬慧洋 通讯员 朱宏伟 郑斯齐
近日,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业主私自改建的案件,双方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了和解协议。
原来,高某是某小区二楼的一位业主,看到一楼店面的生意做得红火,自己也想开店,就计划在自己二楼家里做生意,可是顾客必须从小区正门进来,出入很不方便,于是,高某在楼梯走道上动起了脑筋。在未经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之下,高某私自将二楼楼梯口的墙面打通,并修砌了一个水泥台阶直通外面街道,果然,有了这个“捷径”,高某的生意越来越好。
可是好景不长,一段时间后,有小区业主向物业公司反映,经常有陌生人从谭某修建的通道进入小区内部,给小区的安全带来了隐患。物业公司听闻后,开始与高某协商,高某不以为然。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将高某告上法庭,经项城法院审理判决高某立即将小区楼梯恢复原状,但高某迟迟未履行法院判决。
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先到小区查看了入口现状,并向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之后,执行法官召集双方到法院进行协商。刚开始,高某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没有给别人造成损害,拒绝恢复原状。执行法官一边设身处地的说明私自改建建筑物不仅危及建筑物的使用安全,也容易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一边翻开《物权法》为其讲解法律规定:改建建筑物必须经过法定数量的业主同意,否则都是违法的。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讲解劝说,高某慢慢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当,同意将小区楼梯恢复原状,并爽快地在和解协议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一个星期后,当执行法官再次去这个小区的时候,看到高某修砌的水泥台阶已经拆除,楼梯口也被封堵起来,至此,案件已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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