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口日报•新周口客户端记者 陈永团 姬慧洋 通讯员 杜鑫
近日,沈丘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被执行人连夜从洛阳赶回,履行了33万元的执行款。
2017年,孙某因生意周转向好友赵某借款35万元,未打欠条,约定半年后归还。半年后,孙某未还欠款,后赵某多次催要,仅要回了两万元。孙某向赵某写下借条,并约定了利息,自此以后,孙某再无偿还分文。赵某凭借条将孙某起诉至沈丘县法院。2018年4月,沈丘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孙某偿还赵某借款33万元及利息。可是,孙某未能履行,无奈之下,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与被执行人孙某联系后,将协助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邮寄送达,孙某仍不予配合执行,既不履行判决的还款义务,也不报告财产。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孙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只发现少量钱款。多次沟通后,执行法官见孙某没有履行的诚意,遂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了限制消费令。
为了准确掌握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情况,执行法官奔赴洛阳,经过查询发现孙某名下有一套房产,随即办理了查封手续,并通知了孙某。让法官意外的是,孙某仍是无动于衷。执行法官遂依法按照程序对被执行人孙某的房屋进行了评估,孙某还是置之不理。评估报告出来后,孙某发现房屋估价远远低于预期,在与法官沟通后赶到法院全部履行了法律义务。
扫码二维码关注周口日报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