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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日报·新周口客户端记者 谢永静 通讯员 施国超
“看到往日的同事戴着手铐、蓬头垢面地站在被告席上,我的心情很沉重,真正理解了失去自由的痛苦。作为一名村党支部书记,一定要敬畏法纪,心不贪、手不伸、身正影直。”8月21日上午,在扶沟县法院公开审理固城乡贺楼村原党支部书记贺某贪污公款、侵占群众利益庭审现场,固城乡固北村党支部书记陈法旺深有感触地说。
为用身边的反面典型教育党员干部,让党员干部更直观地接受廉政勤政教育,树牢“四个意识”,筑牢防线、保持底线、不触红线,固城乡党委、纪委组织乡机关干部、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到法院审判庭现场参加庭审。
固城乡贺楼村原党支部书记贺某,在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的4年中,贪污群众种粮补贴款、侵占村民危房改造款共计6.7万多元,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此案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我市首例由监察委移送的案件。法院最终宣判,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贺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看到往日的同事如今身陷囹圄,乡村干部在深感惋惜、警醒的同时,更加深了对“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理解。
“我们组织乡村干部参加法院庭审,就是通过以案说法、现身说教,使庭审的过程成为对乡村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洗涤心灵的良机,教育引导乡村干部以案例为镜鉴,思贪欲之害,谋富民之策,行利民之举,任何时候都要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实现乡村振兴做出贡献。”固城乡党委书记毛振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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