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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中心城区道路安全畅通有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郸城县人民政府郸政文〔2016〕39号文件、中共郸城县委办公室郸办〔2016〕5号文件精神,郸城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办公室自2018年12月20日起对县城禁行区内各类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19年1月1日零时起,县中心城区重新设立禁行区:迎宾大道以东(含迎宾大道)、郸淮路以南(含郸淮路)、财鑫大道以西(含财鑫大道)、科技大道以北(含科技大道)范围内,禁止非法营运两轮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以及家用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规驶入。严禁乱停乱放、逆向行驶、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违者依法依规予以查扣,非法营运车辆予以销毁。
2018年12月21日至31日为公示期,公示期10天。自2019年1月1日零时起,对各类电动两轮车、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严查、严扣、严管,全面加强管理。
特此通告
郸城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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