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周口客户端
2019-03-31
周口日报·新周口客户端记者 徐松 通讯员 王中华
3月29日16时许,郸城县交警大队严肃处理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件。据悉,张完乡赵某酒后到县交警大队执法室处理酒驾处罚时,以找不到驾驶证为由无端滋事,在执法室内肆意辱骂民警,致使各项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社会影响极坏。
该县交警大队主管执法室工作的副大队长何连功,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主管领导要求严肃处理此事,切实维护民警合法权益。经查,赵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赵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该县交警大队负责人表示,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依法打击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亵渎法律威严的各种不法行为,今后将对此类扰乱单位秩序、肆意威胁辱骂民警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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