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周口客户端
2019-05-05
周口日报·新周口客户端记者 姬慧洋 陈永团 文/图
在同一地点,酒驾被查处后又犯了酒瘾,再次酒驾被同一交警大队查获。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周口男子王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天,并处105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月2日21时,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三大队副大队长马明港带领大队民警在芙蓉路与交通大道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在检查过程中,民警怀疑一辆自东向西行驶的红色电动汽车驾驶员涉嫌酒驾,遂将其拦下,打开车窗后,马明港闻到浓烈的酒味。经过进一步核查,经进一步核查,马明港发现王某曾经在该地点因酒驾查处一次,再次酒驾被查系二次酒驾。
据了解,王某曾在3月29日在相同的地点、相同的时间段,驾驶相同的红色新能源电动车因酒后驾驶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1000元的处罚。民警随后对驾驶员王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其结果为65.9mg/100ml,属于二次酒后驾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王某因二次酒驾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5日,并处1000元的处罚并且上次酒后驾驶被处罚距离现在未满六个月,驾驶证还是暂扣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处以50元罚款。
[责任编辑:戴宇航]
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