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抗击疫情,周口医保在行动

来源:

作者:

2020-01-29

周口日报·新周口客户端记者 宋馨

生命终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市医保局党组成员的带领下,全市医保系统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医保局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闻令而动,通过一系列举措,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实的医疗保障。



加强费用保障,落实特殊医保支付政策


。全市医保系统按照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两个确保”要求,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

拓宽支付范围,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临时在医保系统中增加1条目录,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肺炎收治医院结算使用。另外,对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肺炎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预拨医保资金,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为减轻救治医疗机构资金垫资压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参保患者就医治病,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向救治定点医疗机构预付了大量医保资金。截至1月28日,全市医疗保障部门共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预拨医保资金10765万元。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疫情防控医保工作领导小组。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安排部暑,切实加强我市医疗保障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医保局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闫天杰为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全市疫情医疗保障工作进行统一领导,为医保系统防控疫情提供可靠组织保障。工作中,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确保参保患者不因费用影响就医,对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将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疗方案的,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做好疫情期间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挂网工作;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独结算,同时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做好费用支出情况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医保局报告相关情况;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等联防联控部门的信息沟通,形成密切合作的防控合力。

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系统运行顺畅。1月16日,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新系统上线运行。为确保新系统平稳顺畅运行,市医保局和市医保中心建立了新系统运行情况日报告制度,要求县级医保部门和中心城区定点医药机构每日5点前报告新系统运行情况,特别是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收集汇总后市医保局统一与软件公司沟通,协调解决。新系统上线以来,市医保局副局长彭华、市医保中心主任刘建军多次深入定点医疗机构了解系统运行状况,协调解决系统运行问题。春节假期期间,市医保局专门安排值班人员,监测系统运行情况,持续收集、解决运行问题。目前,我市医保信息系统运行基本顺畅,为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内的参保患者就医结算提供了便利。


加强督导,服务全市疫情防控大局。为防控疫情,我市成立了13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导组。市医保局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防控工作部署,主动承担防控工作督导任务,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闫天杰担任市第十一督导组组长。连日来,按照《周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方案》(周指办〔2020〕3号)要求,闫天杰带领第十一督导组深入居委会、火车站、汽车站、高速路口、医院等区域,督导检查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市委、市政府防控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周口医保系统将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加大工作力度,持续、精准、高效发力,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提供坚实医疗保障,为感染参保患者生命健康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房杰]

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周口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