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20-03-09
隐瞒武汉行程,致8名医务人员隔离,1名密切接触者被感染!3月9日上午,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全省疫情防控期间的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该院院长王宏伟担任审判长、检察院检察长杨亚东支持公诉,当庭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冯某云有期徒刑8个月 。
【案情】武汉返乡身体不适,就医时却屡屡隐瞒行程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某云长期居住武汉,2020年1月22日返回宁陵县孔集乡。1月25日,当地村委通知被告人冯某云居家隔离。同日,被告人冯某云因身体不适,到孔集乡卫生院就诊,医务人员根据开展防控工作要求明确询问其是否系武汉返乡人员,被告人冯某云故意隐瞒其武汉返乡人员身份。
1月28日、29日,被告人冯某云感觉身体不适,两次到乡卫生院治疗,并在医务人员明确询问时继续隐瞒武汉返乡人员身份,被发现后强制留院观察,因体温正常被准予回家自行隔离。
1月30日,被告人冯某云体温异常,被送至宁陵县人民医院治疗。次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被告人冯某云隐瞒武汉返乡人员身份并因违反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致使孔集乡卫生院8名医务人员被隔离,1名密切接触者被感染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目前,被告人冯某云及感染者均已治愈。
【判决】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当事人获刑8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云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防控措施,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鉴于被告人冯某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冯某云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健康重于泰山,防疫不是儿戏。该院院长王宏伟表示,疫情防控是每个人的责任,隐瞒谎报疫情不仅耽误治疗,也增加了别人感染的风险,为防控工作带来巨大负担,后果十分严重。
王宏伟提醒群众,要切实提升认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法律法规,故意隐瞒相关信息,造成疫情传播不但害人害己,同时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说法】疫情防控期间,哪些行为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哪些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目前有些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措施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实践中如何区分及正确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及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如何依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回答了记者提问。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介绍,刑法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与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并列规定的,是危害不特定多数人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严重犯罪。刑法中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该罪追究刑事责任。实践中,对于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犯罪,要正确适用罪名,既坚决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又要坚持法治原则、依法防控。
2020年2月6日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两罪的适用作了规定。根据该《意见》,对以下两种情形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是,已经确诊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二是,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记者:段伟朵
[责任编辑:支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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