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周口客户端
2020-03-11
为在继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效的基础上,有序推进企业复 工复产,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鹿邑县结合本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村(社区)管控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网格化检查点继续保 留,重点排查登记从境外和重点疫区返回人员。本村(社区)、 小区居住人员持身份证正常出入,不再凭出入证出入和登记 信息、测量体温。
2.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排查登记返鹿、来鹿人 员,来自高风险地区的访客拒绝进入村(社区)、小区,并及时报告属地乡镇采取相应措施。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需 居家或集中观察 14 天后,体温检测、健康检查正常后,与 居住地村(社区)、小区人员同等对待。
3.所有返鹿、来鹿人员,必须主动向居住地、目的地所 属乡镇或单位报告,原则上隔离观察 14 天,武汉及其他湖 北地区返鹿人员需集中隔离,隔离期满后,经村(社区)、 小区信息登记、测量体温正常后,持身份证正常出入。公安、 卫健、外事等部门和属地乡镇统筹做好信息通报、身份登记、 健康监测、应急处理等工作。
二、加快企业复工复产
4.取消因疫情防控设置的审批程序,不再对企业复工复 产实施审批,相关部门要指导企业落实防疫措施,实行“一 企一策”精准扶持,力促企业满负荷运行生产。
5.中、低风险地区返岗务工人员提供健康证明后,由企 业进行信息登记、核实旅居史、体温检测,可直接上岗;高 风险地区返岗务工人员原则上暂缓返岗,确需返岗的要居家 或集中观察 14 天后,由企业组织进行体温监测、健康检查 正常后方可上岗。
6.企业员工往返居住地和企业之间,通行正常化,确保 无阻碍往返。
7.鹿邑籍居民、村民赴外地务工、出差等,需提供居住 地健康证明的,根据用人单位需要,由我县村级卫生室或村 级以上医疗机构负责开具,开具健康证明单位不得设置障碍。
三、保障交通出行畅通
8.撤销所有乡与乡、村与村之间卡口和各类路障,取消县域内所有道路通行限制。各村(社区)、小区检查点要保 障生产生活物资车辆通行畅通。
9.全面恢复县内公交车和城乡客运车辆正常运行,实行 公交车、出租车、城乡客运实名乘车制度(公交车、城乡客 运车辆需配备一名乘务员),落实好一班次一消毒、一乘客 一测温、开窗通风、隔座错排载客等防护措施。
10.在早中晚高峰期间,各居民小区出入口全部开放,安 排工作人员值守,有效避免交通拥堵,确保群众出行便捷。
四、有序恢复公共服务
11.湿地公园、市民广场等公共场所恢复开放,但不得举 行健身、娱乐等聚集性活动。
12.购物中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理 发店等各类商业门店全面恢复营业,严格实施场所消毒等措 施,控制疏导人流,避免人员聚集。乡村大集、农村早晚市 限时限流开放。
13.餐饮企业在严格执行省、市、县疫情防控行业指南和 不提供堂食、聚餐、宴席等聚集性活动的前提下,可以恢复 营业,提倡提供送餐服务,提倡使用公筷公勺。企业职工、 特殊岗位值班人员推行“分餐制”和“错锋就餐”,一人一桌,就 餐人员须间隔 1 米以上。
14.与公安部门联网的宾馆根据需要全面复业,对照公安 机关推送的高风险地区名单,实行“四实登记”(实名、实情、 实数、实时)标准,准确录入、及时上传。严禁接待会议、 培训、聚会等聚集性活动。未与公安部门联网的小旅馆、日 租房、公寓严禁复业。
15.网吧、KTV、游戏厅、棋牌室、酒吧、影剧院等文化 娱乐场所,公共浴室、游泳馆、健身房、球馆等人员聚集性 公共场所,暂缓开放或营业。
16.继续停止群体性聚餐、宴席、扎堆聚会、聚集娱乐、 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庙会、展览、展销、展会和人才招聘 会等大型公共活动和群众聚集性活动。 以上恢复营业的场所要严格各项防控措施,各职能监管 部门和属地乡镇要强化督导、推动落实。
五、全面恢复政务服务
17.政务服务、电力通讯、银行保险等便民服务窗口单位, 在采取网上办、预约办和控制疏导人流、保持间距等基础上, 有序正常运行。同时,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六、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8.广大居民、村民要加强自我防护,外出和进入公共场 所必须佩戴口罩,自觉保持与他人距离,不组织、不参加任 何聚集活动。
19.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第一时间到就 近发热门诊排查,不得随意走动流动,及时向所在村、社区、 单位报告。如隐瞒病情,造成疫情扩散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知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项,仍按照鹿邑县新冠肺炎疫 情防控有关要求执行。
鹿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 3 月 10 日
[责任编辑:王松涛]
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