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周口晚报微信
2020-03-11
记者日前从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周口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发布、试行一个多月,这标志着我市对开发商监管力度加大,将有力促进房地产运行更加规范。
《细则》由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周口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周口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周口监管分局联合印发,自今年2月试行,试行期为一年。目前,我市已成立了由上述四部门联合组成的周口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公室。
据了解,《细则》的实施,目的在于贯彻落实《周口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周政办〔2018〕62号),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安全,确保商品房项目正常建设并按时交付。
根据《细则》要求,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公室参照我市建设项目综合造价以及该项目的交付使用条件等,确定用于保证整个项目建设竣工所需资金的总额作为重点监管资金(属精装修的,包括精装修成本费用)。为防止不可预见事件发生,重点监管资金总额为建设资金加上不可预见费(建设资金总额的20%)。建设项目竣工备案后至完成初始登记前,监管账户内的资金额度不得低于建设资金的3%。
《细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监管银行、设立监管账户、监管协议备案,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缴存入账、申请使用、账户注销等诸多事宜也有具体明确的要求。
《细则》实施对我市房地产有什么影响?
业内人士认为,预售资金监管成为焦点,显示政府部门对开发商监管力度越来越严厉。此监管措施旨在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从而造成烂尾楼。而一旦预售款不得他用,一些开发商可能会因为资金链紧张而快速推盘或促销,尽快回笼资金。房价有望再降,这对购房者而言,自然是利好消息。
[责任编辑:李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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