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周口客户端
2020-04-10
周口日报∙新周口客户端记者 彭慧 通讯员 樊帅
为了将捡到的8500元钱据为己有,当事人竟然在法庭上作出虚假陈述,最终不仅被法官当庭识破,全额返还失主,还被法院处以2000元罚款,真可谓得不偿失、自食苦果。近日,针对被告杨某的虚假陈述行为,扶沟县人民法院吕潭法庭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杨某在规定时间内缴清了罚款。
2020年1月24日,原告陈某早上3点左右去扶沟农贸市场给自己经营的超市进菜,身上共携带8600元现金。在购买被告杨某、李某夫妻俩的西兰花时,付给了其100元现金,随后其余的8500元钱掉在了杨某、李某卖菜的三轮车旁边。发现钱款丢失的陈某赶快报警,经公安机关查看监控录像显示,是卖菜的杨某将钱捡走。事后陈某找到杨某、李某夫妇要求归还丢失的钱款,杨某、李某先是承认捡到该8500元,但不同意归还。后在陈某再次要求归还时,杨某、李某拒不承认捡到钱了,陈某无奈向扶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李某归还拾到的钱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庭审开始前,审理该案的吕潭法庭庭长邹鹏举特意带领所有诉讼参与人进行了法庭宣誓,原被告双方均承诺:“以人格和良心庄严宣誓,如违誓言,会辱没祖宗传承的名誉,终生受到良心谴责,并受法律制裁”。
庭审中,面对监控录像显示杨某弯腰捡拾钱款的画面,杨某本人百般抵赖、谎话连篇,拒不承认捡到钱款。当法官询问杨某如何解释监控画面中显示其捡到了白色包裹时,杨某居然说是弯腰捡东西了,但捡的不是钱,捡的是她自己的卫生巾。法官再次向杨某告知当事人作虚假陈述的后果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杨某仍一口咬定捡到的不是钱,捡的是卫生巾。法官遂传唤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两名证人依法进行了法庭宣誓,明确表示见到了杨某捡起地上一包钱并放入其本人包中的行为。此时,原告又提交了一份录音证据,法官予以当庭播放。录音清晰显示,杨某在电话中曾经承认1月24日早上捡到钱款的行为。
面对证据,杨某见难以掩盖事实,随即改口称是捡到钱了,但只捡到1000元钱。法官将监控录像放大,告知杨某1000元钱的厚度和其捡到的包裹大小明显不符,希望其如实陈述。杨某见再也无法抵赖,最终承认其捡到8500元钱款的事实。在法官的当庭教育引导下,杨某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原告陈某赔礼道歉,并将捡到的8500元钱款和本案诉讼费等各项费用共10000元交付陈某。
杨某的故意虚假陈述,不仅扰乱了诉讼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也损害了司法权威。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构建诚信诉讼环境,扶沟县人民法院于4月1日依法对杨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并限期交纳罚款。收到罚款决定书后,杨某后悔不已,但表示自己已经足额归还捡到的钱款,希望法院不要对其处罚。法官依法告知杨某,如不及时缴清罚款,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杨某慑于法律的威严,按时缴清了罚款,并表示以后吸取教训,踏实做人、做事,不再做违法不诚信的事。
[责任编辑:王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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