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周口客户端
2020-05-14
周口日报·新周口客户端记者 彭慧 通讯员 张月
“刘法官,我是宋某,刚才高铁站的工作人员告诉我现在被法院纳入了‘失信黑名单’,不能买票坐车,我着急外出打工,我今天就把钱送过去,麻烦您先把我从‘黑名单’中删除可以吗?”5月10日一大早,沈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刘烽接到被执行人宋某打来的电话。
该案系一起侵权纠纷案件,据悉,李某、宋某都在县城做促销工作,2019年8月,李某、宋某在沈丘县刘庄店镇某超市工作时,因向顾客推销产品发生矛盾纠纷,相互辱骂后发生厮打,事情发生后,李某入住沈丘县职工医院进行治疗,后李某为讨回医疗费用将宋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宋某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费用共计526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宋某未及时履行义务,原告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刘烽受理该案后,及时向被执行人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敦促宋某尽快履行义务,宋某为躲避赔偿义务,一直东躲西藏,甚至玩起了‘躲猫猫’。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宋某的行为,法院依法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果不其然,宋某准备外出打工购买高铁票受限,可着急坏了,终于感受到了拒不履行法院义务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惩戒力度,赶忙联系刘法官表示尽快履行义务。当天下午3时,宋某送来了全部执行款,案件得以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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