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周口日报
2020-05-28
本报讯 (记者 彭慧)近日,沈丘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发出《2020年第1号检察建议书》,建议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与检察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做到信息互通、线索联动。
据介绍,日前,沈丘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发现,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赵某某、郑某某、陈某某等人在2019年期间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沈丘县公安局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但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相应处理。经深入了解,县公安局在办理治安案件中,被处罚人属于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情况未向县检察院、县司法局进行通报,县司法局也未就此问题向县公安局进行沟通了解。由于司法部门的信息沟通不畅,导致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管理中,存在管理不完善的问题,极易产生社会治安隐患。
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该院及时下发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发出后,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联合县公安局法制室、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召开联席会,通报检察建议书发出的原因,认真分析目前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联席会上,该院与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商定并建立了针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联动机制,通过信息互联互通,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据介绍,联动机制的建立将有效封堵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监管漏洞,提升监管水平,保障社区矫正工作良性运转,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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