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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干警王明坤再次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来源:新周口客户端

作者:马治卫

2020-07-22

周口日报·新周口客户端记者 马治卫

近日从最高检传来喜讯,太康县人民检察院王明坤同志被评为最高检《检察日报》社“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这是该同志继2019年7月份被最高检《检察日报》社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后,再次获得的检察系统宣传条线最高荣誉。

2001年7月,王明坤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律系,进入检察机关后,先后在批捕、起诉、控申办案一线积累经验,2004年底服从组织安排,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开始从事文字工作,2008年8月任院宣传教育科科长,2009年9月任院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院文秘信息调研工作。作为法律专业毕业生,在文字岗位上克服各种困难,从零做起,从空白起步,十几年来,他迎难而上,学字当先,干字当头,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撰写了一批批高质量的创先争优和信息调研材料,为太康县院创全市、全省先进检察院打下了坚实基础。他本人也荣获全省“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全市“调研工作先进工作者”,全市 “优秀政法干警”、“优秀共产党员”、“五一劳动”奖章、“十行百星”等荣誉称号。

近年来,王明坤同志始终坚持以文字服务大局、服务干警、服务一线。不管忙闲,始终坚持新闻写作,不断捕捉每名干警身上的闪光点、每个案件特殊点、每件工作的新闻眼,不断宣传身边的正面典型人物和事件。十多年在各级报刊发表稿件130余篇,其中《检察日报》用稿36篇,各级网络媒体采用220余篇,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太康县院执法办案的工作动态、工作成绩、工作效果、工作面貌,并为多家媒体提供稿件及优秀图片、视频。太康宣传工作多年来保持在全市领先,太康县人民检察院连续10年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有力的助推了太康检察工作发展。2019年7月,王明坤同志被最高检《检察日报》社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宣传工作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加强策划,注重效果,不断提升检察新闻宣传工作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积极为太康检察工作创新、转型、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遵循检察工作和新闻传播规律,及时转变理念思路,创新方式方法,搞好搞活新时代检察宣传工作,唱好检察工作主旋律,塑造检察干警好形象,为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新的更大力量。

[责任编辑:李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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