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周口客户端
2020-08-25
周口日报·新周口客户端记者 陈永团 通讯员 樊帅
8月20日,扶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一、梁某等五人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至此,扶沟法院在办涉黑恶一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实现了已进入审判程序的涉黑恶案件庭审“清零”的工作目标。同时,该案的审理也标志着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阶段性胜利。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2月份至2016年2月份期间,以扶沟县城郊乡南元行政村三组村民张某一、张某二、张某三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以翰林华府小区建设工程项目是占用本村民组的土地为由,号召本村部分村民以集资兑钱的方式,预谋强行向扶沟县翰林华府南区二期6、7、9、10号楼施工工地供应所需建筑材料,并纠集张某四等人,结伙和分别结伙,采取阻拦扶沟县翰林华府南区二期工地施工,阻止、拦截承建方自行采购建筑材料的运输车辆进入工地,提取工地施工管理费等手段,强迫在该工地承建6、7、9、10号楼工程的王某购买张某一等人提供的沙子、石子、砖头等建筑材料。
被告人梁某在强迫交易中,帮助收取、支出工地送料款,为索要送料款拘禁承建商王某。经河南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张某一等人强行为翰林华府南区二期6、7、9、10号楼工程提供建筑材料共计 672517. 24元。
另查明,张某一等三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以围堵工地大门阻挠施工等方式强行向扶沟县翰林华府南区一期施工工地供应所需沙子、砖头等建筑材料。在2014年3月份的一天,因施工方自行购买工地所需的建筑材料,被告人张某四在张某一的组织下,围堵翰林华府一期施工工地大门阻挠施工,后经协商,施工方同意接受张某一等人供应建筑材料后,才得以继续施工。
同年5 月份的一天,因被告人张某一与施工方发生矛盾并引起厮打,第二天张某一指使邢某(另案处理)驾驶其铲车铲土将施工工地大门堵住,梁某积极参与其中,迫使施工方向张某一道歉并支付医疗费用等。
该案庭审前,承办法官认真审查了证据材料,并与合议庭成员共同研究分析案情,明确庭审重点,拟定庭审提纲;在庭审中,合议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精准把握庭审节奏,正确引导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庭审质证和法庭辩论,充分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整个庭审历时一天,过程规范有序,该案将择期宣判。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扶沟法院把“扫黑除恶清零”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站位,高质高效清结涉恶涉黑积案,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收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责任编辑:李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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