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周口日报
2020-11-06
记者 李瑞才 通讯员 杨耀杰
精准扶贫事关贫困群众切身利益,是让贫困群众走上幸福生活道路的重要途径,也是将贫困群众获得感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2020年以来,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安排部署,县民政局认真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养育、电价补贴、临时救助等扶贫相关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着力提升民政服务能力,始终将帮扶对象的冷暖放在心上,将扶贫工作做到了群众的心坎里。
持续抓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在全县建立了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同步提高、“两线合一”工作机制。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入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有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施保、全面落实贫困家庭特殊刚性支出核算扣减、低保渐退等低保政策。截至2020年9月30日,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纳入农村低保20351人,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纳入农村低保1923人。截至2020年10月初,全县特困供养人员7366人,其中分散特困供养人员5654人,集中特困供养人员1712人;全失能特困供养人员31人,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121 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特困供养2511人。
继续提高保障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7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3860元提高到年人均426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178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286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5540元,全失能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半失能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20元。通过“提标扩面”的方式,使更多的贫困边缘人口纳入低保范围。截至2020年第四季度,农村低保51558人,共发放资金8183.75万元;对全县城乡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家庭实行电价补贴,每户每月补电费10度每度0.56元,每季度补贴16.8元;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截至9月底,临时救助1258人,发放补贴279.63万元;落实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采取“按月计算,按月发放”的办法,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价格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全面落实养老服务工作,贯彻执行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按照每人每月50元、100元、300元的标准分别为80-89岁、90-99岁、10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截至6月底,全县80-89岁20163人,共发放金额102.76万元;90-99岁3191人,共发放金额33.2万元;100岁114人,共发放资金3.4万元。加大社区老年综合性服务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计划在真源、卫真、鸣鹿、谷阳4个街道内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5个,建设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3个。全面实施儿童福利服务提升行动,截至第三季度,全县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已发放到2020年9月份。2020年第三季度社会散居孤儿人数350人,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950元;第三季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数121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每人每月950元,因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城市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进行补差发放。持续贯彻执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及时与残联等部门进行联系沟通,在原残疾人普查的基础上,重新进行了登记、分类、核查、纠错等工作。截至9月底,全县困难残疾人数13751人,共发放资金补贴110万元。重度残疾人数17279人,共发放资金补贴138.2万元。充分发挥慈善机构社会保障的补充作用,依法依规规范开展疫情防控慈善募捐活动,严格捐赠款物的收发管理制度。截至目前,共接收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现金52.50万元、物资2885件,并已经全部发放到位。及时对全县未脱贫家庭开展救助工作,对全县1901名初中、高中、大学生进行慈善救助,共发放救助款1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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