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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纪委监委做好监督的再监督

来源:周口日报

作者:

2020-11-11

本报讯(记者 韦伟 通讯员 李玉东) 今年以来,为严肃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促进派驻人员勤政廉洁、正确履职,沈丘县纪委监委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出台“五个严守”“十个严禁”,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做到“五个严守”,树立良好形象。县纪委监委在派驻纪检监察组时,严格要求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时刻牢记一名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的神圣使命,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向纵深开展,用积极的工作态度和严格的工作纪律铸造纪检监察人员执法严明、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

落实“十个严禁”,铸就铁的队伍。县纪委监委在派驻纪检监察组之初就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纪律,对工作和生活中容易出现的十个方面做出子规定。即严禁违反办案工作纪律;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故意拖延执行调查工作;严禁为他人说情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查处工作;严禁向涉案单位、个人及其亲友通风报信,泄露办案情况、信访举报情况;严禁在派驻单位及下级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私自占用派驻单位及下属机构的小汽车和办公设备,以及接受影响公务的吃请等;严禁违反规定收受礼金,有价证券、代币券、信用卡等支付凭证和其他贵重物品;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参与营利性活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博彩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进入营业性不健康娱乐场所及参加有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活动;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聊天,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沈丘县纪委监委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始终铭记政治监督根本任务,切实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对驻在单位的政治监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责任编辑:袁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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