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周口日报
2020-11-16
记者 付永奇 通讯员 赵永昌
“集体耕地要由全体村民受益,村干部一分一厘也不能侵占。最近,我们配合县纪委第四执纪办案协作区对村干部李某利用特权转移到自己名下的0.9亩集体耕地依法‘入公’收回……”11月12日,商水县平店乡纪委干部吕宏伟介绍该乡开展“严管小微权利、治理小微腐败”的典型案例。
今年3月份,平店乡纪委监委接到县纪委第四执纪办案协作区转交的一封反映该乡某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李某利用职权变卖集体资产侵害群众利益的匿名举报信。乡党委抽调纪检、组织、财政等部门人员,配合县纪委第四执纪办案协作区人员进行调查。
“我们本着查不清不放过、不结案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三个不放过”,有效发挥纪委监督作用,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县纪委第四执纪办案协作区负责人苏月林如是说。调查发现,该村路东有2亩实验田,村党支部书记李某从2008年耕种0.9亩至今未交承包费,每年0.9亩地力保护补贴款也打到了李某的存折上。2016年土地确权时,李某又把0.9亩实验田虚报成1.67亩并申报到自己名下领取了土地确权证。
“我们已经通过四议两公开的程序,收回村集体0.9亩实验田,追缴了0.9亩耕地10多年的补贴款,收回1.67亩地的土地确权证。鉴于李某违背党规党纪,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平店乡党委书记陈静如是说,“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着力营造‘小微权力’运行新机制”。②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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