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周道客户端
2020-12-03
周口日报·周道客户端记者 孙安平 通讯员 范春林 王向灵
2020年11月30日,经过沈丘县公安局石槽集乡派出所民警不懈努力,一举破获一起发生在虎头电子厂内的盗刷银行卡案件,挽回被害人损失5.5万元。
2020年11月29日22时许,家住石槽集乡杨营村的陈女士报警称,她在下午逛街买衣服时发现自己的一张邮储银行卡少了几万元钱。接报后,民警考虑银行工作人员都已下班,流水拉不出来,经询问被害人反映自己微信绑定的有该银行卡,调取被害人微信交易记录,都已全部删除。后民警随机通过微信后台帮助中心的银行卡信息服务查询到该银行卡分别在2020年11月23日和11月27日被一个微信昵称“顺其自然”的人,操作微信分别转走30000元、25000元,因昵称“顺其自然”的人当时已经更改了微信头像和昵称,对公安机关侦查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难。
22时许,值班副所长范春林组织警力对该案件进行分析、研判,通过对陈女士生活、工作过的地方进行秘密排查,一条以邹某某涉及该案的犯罪线索浮出水面,且打听到邹某某平时在虎头村电子厂夜间值班看门。23时许,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范春林带领辅警赵顺峰、付小康、董治国等人到虎头村电子厂对邹某某进行控制抓捕。见电子厂三层楼一片漆黑,大门紧锁,民警将电子厂团团围住,由于当夜是十五月亮地,侦查员突见三楼有一人脸伸出,得知里面有人,民警随即采取各种措施进入电子厂内将犯罪嫌疑人邹某某抓捕到案,在当民警进入其卧室进行搜查时发现,卧室门口有两个皮箱,里面装满衣服、充电器等生活用品,后据邹某某交代其准备第二天外出打工走时,被民警连夜抓获,邹某某到案后,对盗窃受害人银行卡内55000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羁押于沈丘县看守所。
[责任编辑:袁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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