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周道客户端
2020-12-04
周口日报·周道客户端记者 高洪驰 通讯员 董铁成
12月3日,扶沟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联合练寺派出所,在该县护岭村发现并铲除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当场铲除非法种植的罂粟幼苗604株,当事人刘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当日上午,练寺派出所民警在走访中发现护岭村村民刘某自家的小菜园中生长有罂粟幼苗。通过进一步查看,只见在其他菜苗中生长着大量罂粟幼苗。于是,练寺派出所民警把这一情况及时向县公安局领导汇报。县禁毒大队迅速行动,联合练寺派出所对刘某种植的罂粟进行铲除。经过查验,当场铲除罂粟604株。
据了解,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禁毒委关于禁种铲毒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省级禁毒示范县”建设成果,实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零产量”的工作目标,落实周口市公安局“雷霆10号”扫毒专项行动精神、扶沟县禁毒委员会在全县禁种铲毒工作专题会议后,立即组织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人员,严格按照扶沟县禁种铲毒工作方案在各自辖区开展工作。目前,扶沟县禁种铲毒工作还在紧锣密鼓地开展中。
相关链接: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②8
[责任编辑:袁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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