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周口晚报
2021-01-22
□记者 宋馨 孙安平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指导全市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做好发热病人管理工作,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近日下发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发热病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疫情防指办〔2021〕1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疫情期间,全市所有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均不得收治发热病人,其医务人员自身有发热状况时不得执业,并及时上报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造成机构内交叉感染。
《通知》强调,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应当做好预检分诊和登记工作,询问所有就诊患者的旅居史,发现发热病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并报告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到报告后的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立即采样送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或指导发热病人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通知》指出,由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报告或者转诊的发热病人,经核酸检测确诊为阳性的,给予该村卫生室或者个体诊所人民币10000元的奖励;对发热病人管理规范、组织有序、及时报告并转诊,经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患者,给予该村卫生室或者个体诊所人民币20元/次的奖励。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因违反传染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扩散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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