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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首例!太康法院强制执行“赶走”被炒物业

来源:周道客户端

作者:

2021-01-22

周口日报.周道客户端记者 陈永团 通讯员 李康

1月21日,太康县人民法院组织40多名执行干警,对辖区新天地小区某物业公司迁出案实施强制执行,据悉,这是周口首例小区物业公司强制迁出案件。

2020年9月,太康法院依法审结新天地小区业委会与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令解除被告某物业公司与新天地小区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撤出该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并向小区业委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及业主档案信息。该小区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1月,周口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小区物业公司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月11日,小区业委会向太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多次传唤、调解,物业公司始终不愿撤离小区,也不愿交接事项,小区业主、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愈发突出,导致小区个别业主出现了停水数十日的情况,给群众的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

太康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建援了解到该起案件情况后,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强化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集中力量实施强制腾迁,缓解群众燃眉之急。张建援院长随即召集相关执行干警召开案件研讨会,详细制定执行方案,针对各种可能的突发情况做好预案。

1月21日下午,太康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振宁、鲍喜玲带领四十多名执行干警,出动十余辆警车到达执行现场,同时邀请当地派出所和公证处相关同志到场见证执行。按照执行预案,执行干警负责把守物业办公室外围并拉起警戒线,承办法官进入物业办公室向负责人朱某某宣读强制执行令,说明法院执行依据,要求配合腾退,否则将依法强制腾退,由于朱某某拒不配合,执行干警依法将其拘传。

面对强大的执行压力和法律威慑,物业公司其他工作人员主动撤出现场,执行干警将物业公司相关物品予以扣押封存,将房屋腾空、门锁重换后,当场把腾空房屋钥匙交给小区业委会代表,原物业公司正式退出该小区,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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