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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检察公益诉讼 助力美丽郸城建设

来源:周道客户端

作者: 徐松

2021-02-08

周口日报·周道客户端记者 徐松 通讯员 薛雁

2020年,郸城县检察院牢牢把握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这一定位,依法履行“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推动实现公益保护、社会治理双赢多赢共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4件,其中诉前程序办理16件,依法起诉8件,有效服务了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改善生态环境、打造美丽郸城的工作目标。

以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为依托,着力推进河湖生态治理

郸城县检察院积极与县河长办沟通,建立协作机制,设立检察联络室,并联合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的工作方案》等文件,主动介入,靠前监督。围绕河湖“清四乱”开展专项督查2次,制发诉前检察建议3份,督促拆除沿河违章建筑89户254间9700多平方米,辖内西洺河双楼段、蔡河钱店段、皇姑河秋渠段河岸沿线生态环境全部得到恢复。部分驻郸市县人大代表在听取县检察院工作汇报时指出,河长+检察长制改革工作是检察院贯彻习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担负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使命的具体体现,县检察院的工作实践必将对“七个郸城”建设产生积极影响。(“七个郸城”:创新郸城、开放郸城、文化郸城、教育郸城、健康郸城、平安郸城、美丽郸城)。

以专项带动为载体,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郸城县检察院认真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积极开展城市黑臭水体专项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等活动,对12个乡镇供水厂进行摸排,发现在郸城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沟渠内倾倒垃圾、违规开设养殖场、违建、开设餐馆并设置排污口、医疗废水无组织排放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督促整治排污源8处。在办理某医院无组织排放医疗废水公益诉讼案件中,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医院购买医疗污水处理设备,从根源上解决了医疗废水无组织排放问题。

以专业办案为方向,提升案件质量效果

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侵害“公益”行为的监督,郸城县检察院成立“食药环”检察办案组,对食药、环资类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一体化办理。办案组办理刑事案件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检合一”同步审查,统一办案尺度标准,对构成犯罪的案件,在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对案件中存在的行政部门不全面履行职责的行为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形成监督合力。2020年共办理“食药环”公益诉讼案件22件,努力营造天蓝水清的生态环境,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以公开听证为途径,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按照上级院部署,郸城县检察院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工作,采取示范引领、重点带动、因案施策、巧借外力四项措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担任听证员,监督司法办案,提升司法公信。如县院在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时,就当事人造成的生态损害修复进行公开听证,明确以增殖放流方式修复生态,并积极联合县法院、县农业农村部门在黑河南丰段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被告人主动现身说法,教育沿岸群众遵法守法,收到良好效果。郸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军作出批示“检察院通过增殖放流活动,既彰显了公平正义,又保护了生态环境,值得有关部门学习借鉴”。

以双赢多赢共赢为理念,着力维护社会公益

立足检察公益诉讼是监督之诉、督促之诉的职能定位,郸城县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大诉前磋商力度,达成共识,形成合力,着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如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对被告人因非法取土造成的20余亩耕地损毁现象,没有简单地一诉了之,而是与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加强联系,深入磋商,就被毁耕地修复问题积极发出检察建议,并跟进督促建议落实情况,目前被毁坏的20余亩耕地得到修复,坑塘变良田,保护了耕地红线、粮食安全、社会公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③5

[责任编辑:李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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