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周口日报
2021-03-11
周口日报·周道客户端记者 徐松 通讯员 杨俊 李涛
近日,县人民医院按照县文明办要求,在全院范围内深入开展学习《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活动。
宣教科长孙小明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对照《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五章42条逐章逐条进行详细解读,重点强调了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文明上网及窗口服务的部分条款。
该院还将《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发放到部分科室,各科室利用晨会等时间组织学习,对照日常生活及工作中的言行举止,进一步规范个人行为;制作宣传板,张贴到文化长廊,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周口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 年11 月28 日批准,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
《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颁布,目的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促进和规范公民文明行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其中对交通出行、上网、就餐、外出旅游,及不文明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都有明确规定。如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从高空建筑物抛掷物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王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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