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周道客户端
2021-03-23
周口日报·周道客户端记者 徐松 通讯员 陈吴陆 王坤
近日,郸城县自然资源局接到县城市管理局公园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救助电话,称在人民公园岸边又发现一只“大老鳖”。接到救助电话后,该局领导立即指派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救助。经过勘察,这只“大老鳖”与3月9日救助的那只山瑞鳖一样,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长度达到70厘米,重量超过30斤,头部和脚部受伤严重。经过简单消毒处理后,这只山瑞鳖被送往周口野生动物救助中心进行进一步的救治。
据围观市民反映,这两次救助的山瑞鳖很有可能是有人从外地买来后在公园放生的。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现在部分人仍存在着一种错误的观念,认为吃野生动物可以滋补身体,殊不知这种买卖、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的底线。所有列入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及“三有”保护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都是不能随便买卖的,即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也属于违法犯罪。③7
[责任编辑:袁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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