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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检察官护航绿色发展 保护生态环境

来源:周道客户端

作者:

2021-03-25

周口日报·周道客户端记者 徐松 通讯员 薛雁

“树苗已经补栽好了,麻烦你们检察院的同志来看一下。”近日,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钱新梅接到电话后,在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赵卫强的带领下,部门全体干警一同前往郸城县东洺河白马镇张胖店村段查看补植复绿幼苗情况。春季和煦的阳光下,伐木现场已补种一行行杨树幼苗,部分补种的树苗已经吐露新枝,生态修复已初见成效。


2019年5月22日,被告人范某等三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位于白马镇左庄行政村范寨村南洺河北河堤上的杨树伐掉199棵,经郸城县林业局鉴定,被伐林木折合活立木蓄积37.1073立方米。2020年9月15日,郸城县人民法院以犯有滥伐林木罪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根据相关规定,县检察院认为,三名被告人还应承担补植复绿责任,对此,林业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责任。2020年10月28日,县检察院向林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监管职责,责令三被告人限期补植复绿。


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在县检察院的协调下,检察机关、行政部门、违法主体三方商定恢复方案,责令三名被告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两倍的树木,即400株。由于冬季不是植树的季节,因此,县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延长整改期限。2021年3月,三被告人在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完成补植复绿工作。


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赵卫强说:“阳春三月,草长莺飞,祖国大地一片生机盎然。我们今天到郸城县白马镇李店村东洺河滥伐林木现场开展补植复绿活动,就是贯彻落实全县‘生态治县’方略的具体举措,必将对以后生态环境保护产生深远的影响。”

“我保证再也不滥伐树木了,砍树之前一定要办理伐木许可证,保护环境也是我们老百姓的责任。”在复绿现场,范某满怀悔恨地说。

赵卫强说,践行“两山”理论,保护森林资源,保障林业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补植复绿不能一种了之,下一步,我们会跟进监督,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保证补种树苗存活率。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②8

[责任编辑:赵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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