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周口日报
2021-04-02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巩固前期电(机)动三轮、四轮车治理成果,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市依法加强中心城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理专项指挥部决定扩大中心城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的管控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电(机)动三轮、四轮车,是指不符合依法登记上牌条件,具有三个或四个车轮,使用电力或内燃机装置驱动的车辆。
二、自2021年6月1日起,扩大中心城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控区域,实行禁售、禁行和禁停管理。
(一)中心城区范围内禁止企业、商户和个人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禁止非法拼装、改装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禁止销售非法拼装、改装的电(机)动三轮、四轮车。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禁行区域
市主城区:开元大道以北、太清路以南,武盛大道以西、龙源大道以东(不含以上道路)。
高铁片区:太清路(不含)以南、文昌大道(含)以北,武盛大道(不含)以东、高铁大道(含)以西,高铁落客平台及广场周边区域。
火车站片区:开元大道(不含)以南,周运大道(含)以东、工农路及迎福路(含)以西区域。
淮阳区遵照《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轮车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实施。
从事邮政、快递、环卫等工作的电(机)动三轮、四轮车和残疾人(下肢残疾)助力车,经有关部门统一登记、统一标识、统一编号后,暂不受以上禁行区域限制。
(三)禁行禁停时段:全天24小时。
三、驾驶电(机)动三轮、四轮车在禁行区域行驶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电(机)动三轮、四轮车销售企业和商户不得占道经营,店外销售。违反规定的,由城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禁止电(机)动三轮、四轮车在禁行区域内道路两侧停放。违反规定的,由城管部门依法予以清理。
六、驾驶电(机)动三轮、四轮车从事非法客运经营活动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七、对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子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周口市依法加强中心城区电(机)动三轮、四轮车管理专项指挥部
2021年4月1日
[责任编辑:牛勇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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