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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检察院举办第二期“素质培优活动”

来源:周道客户端

作者:

2021-04-11

周口日报·周道客户端记者 徐松 通讯员 薛雁

“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具体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大小等方面综合考虑……”

“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事实,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间,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罪名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4月8日,郸城县人民检察院举行第二次素质培优活动,活动中围绕案件定性这一焦点问题,与会干警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不断地进行思想交锋和观点碰撞。现场气氛热烈,干警有时会就某个观点争论的面红耳赤,颇有法庭上控辩双方争辩的气势。

为推进教育整顿工作深入进行,进一步提升队伍业务能力,加强岗位培训和岗位练兵,选拔业务尖子、办案能手,推进文化育检、素质兴检,郸城县人民检察院举办 “素质培优工程”第二期业务学习活动,对案件定性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县院业务部门负责人、郸城县人民法院资深员额法官、律师受邀参加活动,并对青年干警的发言进行点评。县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陆智明参加并指导活动。

活动精选典型案例作为组员业务学习讨论的内容,与会干警针对案例中“嫌疑人的行为定性”和“是否已过追诉时效”两个问题展开热烈讨论。大家围绕《刑法》总则中“诉讼时效”章节中的有关规定,对“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等关键表述,结合嫌疑人的具体行为和证据材料,各自发表了意见。

活动结束后,干警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活动,坚定了理想信念,形成了法律共识,不仅对提升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有很好的指导与帮助,还可以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对今后准确办理相关案件有着针对性的参考和借鉴作用。

[责任编辑:赵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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