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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法院快速处理事故纠纷 当事人诉前拿到赔偿款

来源:周道客户端

作者:

2021-04-12

周口日报·周道客户端记者 陈永团 通讯员 解明玺

4月8日上午,鹿邑法院道交一体化中心收到了一面“人民公仆 情系百姓”的锦旗,感谢法官热情接待,快速高效调解,短短十几天就完成了立案、鉴定、调解和赔偿。

2020年6月30日,孙某驾驶汽车沿鹿邑县迎宾大道行驶至鸣鹿办事处于庄路段时与郭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郭某受伤。经鹿邑县交警大队认定,孙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郭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郭某受伤后住院60余天,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治疗终结后,郭某向鹿邑县人民法院道交一体化中心申请调解,要求孙某及其投保的宁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赔付范围内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李敏法官收案后,积极与保险公司、双方当事人沟通。她发现孙某仅在宁波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但未查询到商业险,于是亲自跑到交警队进行查询。原来孙某确实购买了商业保险,但并非在宁波公司进行投保,而是在周口保险公司投的保。在追加被告之后,李敏法官奔波于两家保险公司、双方当事人之间,经过反复核算郭某的各项赔偿项目,两家保险公司共赔付6万元。

在阅卷时,李敏法官又发现孙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还为郭某在住院治疗期间垫付了一部分钱。为更好维护各方当事人权益,她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最终返还了孙某垫付的2000余元。各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均非常满意。

[责任编辑:窦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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