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周口日报
2021-04-21
近日,我公司注意到在社会上流传一份加盖有我公司印章的《委托书》,我司为消除影响、澄清事实,特发布以下声明:
流传的《委托书》内容为:“项城市立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委托人:李建功授权对项城市第二综合市场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并销售”,该委托书签署时间为“2019年9月19日”。该委托书内容混乱,言不达意,文中所述“项城市立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李建功授权对项城市第二综合市场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并销售”的内容并不明确,不具有委托的法律效力,但为了避免社会公众对该委托书错误理解,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在此,我公司特声明:项城市立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未委托过任何人对项城市第二综合市场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并销售,我司保留对造谣者、冒充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我司呼吁大家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司关心和信任的朋友及合作伙伴,我司一直认为,我司的发展,得益于政府鼓励及各合作伙伴的支持,我司将本着诚实守信、精诚合作的原则,为当地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声明
声明人:项城市立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1日
[责任编辑:王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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