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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纠纷一朝化解

来源:周口日报

作者:

2021-04-28

记者 付永奇 通讯员 赵永昌

“我们的经济合同纠纷已经12年了,说实话,一直僵持着也不是个事。真没有想到,本应该走法律程序的一个‘死疙瘩’,如今通过纪检监督却顺利解决了,真是太感谢了……”4月27日上午,面对纪检干部邵国闯等人的回访,商水县平店乡东邓店村村干部和一企业负责人几乎是异口同声地表达了感激之情。

事情起源于2020年11月,县纪委监委第四执纪办案协作区接到一方当事群众反映双方经济纠纷久拖不决权属利益不清等问题。随即向平店乡进行了反馈,乡党委、乡政府立即抽调纪委、财政等部门人员配合第四执纪办案协作区进行了认真调查。

调查中发现,东邓店行政村2004年与平店乡粮经所(即商水县隆昌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签订了30年的《土地租赁协议》。当时约定把17.9亩集体用地租赁给对方做粮食收购,对方每年每亩须支付村里现行价1000斤小麦的租金。前几年运转正常,后来由于农业税公粮取消、仓储简易不能收购粮食等问题,公司陷于经营困境。

自2008年开始,公司一直拖欠租赁费。2015年4月,东邓店村因多次催要租赁费未果,而且经常找不到原公司负责人,在未与平店粮经所(隆昌公司)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又把17.9亩土地及附属建筑罩棚仓等租赁给平店村村民郑某齐做纺纱厂。双方约定租赁价格为每年5万元,租期20年。时至2020年,隆昌公司与东邓店村矛盾激化逐渐“爆发”。

县乡纪检监察人员一方面千方百计联系上商水县隆昌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长,耐心细致做其思想教育和法治宣传工作,对其不守信用违约在先给予严厉批评。另一方面对村干部孙某宝等“两委”主要干部违反工作纪律、擅自做主、违规二次发包给予批评教育,同时对村里“三资”管理不严、收益分配不公等提出了监察建议。

后经乡政府协调督办,2020年12月30日,东邓店村与隆昌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双方于2004年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继续履行,租赁期限合理变更。2020年以前,双方因原土地租赁协议所产生的债权债务所有经济纠纷都一笔勾销,双方互不追究。

同时,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把该土地及建筑物、附属物相关设备共同对外租赁。由双方共同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协议,租金由承租方分别支付给双方各占50%,至2034年12月31日土地租赁协议到期后,隆昌公司在该土地上的资产归东邓店村所有,双方之间互不纠缠。至此,一起延续12年之久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缠绕在双方之间的心结也迎刃而解。

“纪委监督化解单位经济纠纷,看似管得宽管得严,其实这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是营造风清气正社会环境助推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彰显了纪委监委干部的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商水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中红对此给予充分肯定。

[责任编辑:王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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