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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政策(摘要)

来源:周口日报

作者:

2021-04-30

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工作的主线

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9月27日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讲话中强调:各族人民亲如一家,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定要实现的根本保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

首先,要不断增进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作为命运共同体、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社会生活共同体、历史文化共同体等多项共同体的认同和归属;引导各族群众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多元”与“一体”的辩证关系,一体统摄多元,要把“一”作为主线,强化国家认同,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显著强于个体民族意识。

其次,要不断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牢固树立自己是中华民族一员的意识,首先知道自己是中华民族,清楚认识中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华文明和中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

再次,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目标,与时俱进调整和完善民族政策,减小同一地区中民族之间的公共服务政策差异。今后国家将积极推动嵌入式立法,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体现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修订过程中。

如何理解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系统阐述了交往交流交融的理念,强调指出这是历史趋势,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2017年10月,交往交流交融被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在2019年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各民族在社会生活中紧密联系的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我国大散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民族人口分布格局不断深化,呈现出大流动、大融居的新特点。我们要顺应这种形势,出台有利于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政策举措和体制机制,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促进各民族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是团结带领各族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战略举措。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关键是要正确认识交融、切实尊重差异、逐步缩小差距。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方向。要反对两种倾向,一是反对“同化论”,把促进交融等同于推进同化论,企图靠行政手段迅速消除民族差别。二是反对“固化论”,对民族成员间自然而然的接近不支持、不引导,反而采取各种措施强化民族差异,以为这样才是团结和尊重。实际上这种做法,是在构筑民族的界墙,固化民族身份,与大势背道而驰。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都是民族团结的大敌,都要坚决反对。

正确把握民族共同性和差异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尊重差异、包容多样,通过扩大交往交流交融,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正确处理差异性和共同性的关系,既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也要正视共性、增进一体,做到尊重民族差异而不强化差异,保持民族特性而不强化特性。

在实际工作中,无论修订完善已有政策还是研究出台新的政策,要充分体现“三特一减少”原则,即更多地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尽可能减少同一地区中民族之间的公共服务政策差异。一般不应针对特定或单一民族,不应以民族划线、作标准,出台特殊的差别化政策。要避免出现民族之间的政策陡坡,防止相互攀比和产生新的矛盾,防止因政策导向人为制造隔阂、强化固化民族意识。支持、引导民族成员间自然而然的接近,不能采取措施强化民族差异。要通过工作的开拓创新、政策的发展完善,使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越走越宽广,让各族人民增强“五个认同”。

[责任编辑:王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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