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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不办理离婚登记,歪曲了婚姻的意义

来源:红网

作者:

2021-05-18

5月17日,贵州凯里市政务服务中心就520不办理离婚登记业务致歉。贵州凯里市政务服务中心曾在5月15日发出公告:5月20日,该中心工作时间调整为上午7:30至12:00,下午13:00开始,直到办完为止,确保每位新人能在“520”当天领证。此外,当天将暂停办理离婚登记业务。

我们常说“成人之美是件好事”,但如果成全了一群人的合法利益却伤害了另一群人的正当权利,这样的“成人之美”还算是件好事吗?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婚姻自由,这个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了离婚自由。我们要真正理解婚姻的意义,就必须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放在同等天平上看待,解读婚姻自由原则的完整含义。而婚姻的意义在于新人开始美满的婚姻,也在于旧人结束一段不美满的婚姻奔赴下一段奇妙的旅程。因此,人为的限制公民的离婚日期,限制公民在法律范围许可内的离婚自由权,这不仅伤害了公民的正当权益,更是对婚姻意义的错误理解。如果公民的离婚自由权无法得以保障,那么婚姻将会失去它原有的意义。

从感情上讲,在5月20日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办理结婚,就要终止当天的离婚办理业务。把结婚当成喜事而把离婚当成悲剧,是一种错误看法。婚姻的结合与维系是以爱情为基础的,当一对夫妻关系破裂,无法维持夫妻关系时,离婚是为解决名存实亡的婚姻,为遭受痛苦的人们提供了一种解决办法。对于下定决心要离婚的夫妇,多拖一日,婚姻带来的伤痛就多一日。这对于他们来说,日后回忆起婚姻就是满地鸡毛,想离婚却受到诸多限制,他们如何敢再次踏入婚姻,相信婚姻的美好呢?这样的结局大大的挫伤人们对婚姻的期待,让婚姻变得无意义。

从法律上讲,每个公民都有结婚、离婚的婚姻自由权,法定权益受保护,不存在谁礼让谁的规定。尽管“520”这个数字有特殊含义,很多新人选择在这天登记,但是那天也只是一个普通的工作日,民政部门无法“剥夺”公民在当天办理离婚手续的权利。民政部门作为见证婚姻关系的公证者,更应该体谅和尊重每种婚姻形态,更好地向公众诠释婚姻自由的意义,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简单粗暴的“剥夺”公民的另一种婚姻状态。民政部门作出的“退让”给公民的离婚步骤增添了一把人为设定的“寓意美好日不办离婚”的锁,过于草率的决定也打压了公众对于婚姻的热情。

离婚自由不代表轻率离婚,随意挥霍法律赋予的婚姻自由权。对于经慎重考虑决定离婚的公民,法律必须保障公民的离婚自由权,民政部门也应遵循规定时间开展工作,在法定范围为公民履行相应职能。而这次的“520只许结婚不办理离婚”的规定则是伤害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利,歪曲了婚姻的意义。

“520”这一特殊含义不仅是祝愿新人幸福美满,也是祝愿旧人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当离婚的自由不被人为的日期限制,我们对于婚姻的理解会更加透彻。

文/龙宣羽(广西大学)

[责任编辑:赵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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