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掀裙子的汽车广告,低俗操作哪能不“翻车”

来源:红网

作者:

2021-05-19

文/严奇

近日,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在官方微博发布一则“测评车速掀裙子”的广告视频,文案中写到:“日本动漫男生高速奔跑掀起女生的裙子,是真的吗?”并在其后附上“带你一饱眼福”等话题词,引发舆论关注。当日午间,长安福特官方微博对此事致歉,表示立刻删除发布内容并诚恳道歉,一定下不为例并严格遵守正确网络内容观。

对于长安福特的这次骚操作,借用日漫中的一句经典台词说:“在虚构的故事当中寻求真实感的人,脑袋一定有问题。”试问,日本动漫是何种语境?汽车广告是何种语境?不加以分辨,便将低俗的漫画情节照搬到汽车广告中,实在不伦不类,侮辱观众智商。其中的负面营销亦值得深入反思。

首先,这是对女性的不尊敬。众所周知,在汽车销售领域,常年信奉“香车配美人”,习惯用女性烘托车辆。可我们必须认清,女性并不是汽车销售的“附赠品”。随意掀开女性裙子,不被社会道德所允许。用侵犯女性隐私部位的广告渲染车辆性能,是对女性人格尊严极不尊重的表现。将腐朽劣化的文化内容,当做高端广告内容营销,未免趣味低级。

其次,这是对车主的不尊敬。可以相信,绝大部分消费者购车,看重的是车辆的性能、外观、性价比等要素,不会仅仅是为了一睹裙下风光而购车。长安福特的这支广告,看上去凸显的“车速极快”,可实际上却暗示车主“品位低下”。不妨设想,如果这一则广告没有及时被删除,消费者购车后,会不会遭受旁人的另眼相看?不尊重车主使用权益,随意炮制广告,未免不负责任。

再次,这是在宣扬不安全的驾驶观。“礼让行人”已成为当前城市驾驶基本的安全要求。路边有行人,仍然保持超高车速“擦肩而过”,无论是谁都不会放心。仅仅为了制作一则有低级趣味倾向的广告,便用有危险驾驶倾向的实测凸显,如若真的有车主效仿,酿成交通事故,汽车商场企业和广告商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制作发布一则汽车驾驶广告应当慎之又慎,把安全驾驶当玩笑,车主可不买帐。

《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要求: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如果已造成不良影响,恐怕长安福特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论如何,恶俗广告之风不可取。涉及侮辱女性、危险驾驶的汽车销售广告,应当受到严格惩治。涉事企业应当反思检讨自身广告制作的初衷。这不是一两句道歉,便能轻易弥补的。

[责任编辑:赵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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