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网
2021-05-19
广西一学校食堂过度挑选蔬菜,南京一烘培店将不符标准和卖不完的面包丢弃……这些商家因浪费食品而被开出罚单,却在网络上被大量网友夸为“良心商家”,对其被罚表示出同情。立意良好且意义重大的《反食品浪费法》颁布实施以来,这样的现象却不断出现,引人深思。其实,网友们对商家的夸赞是因为他们没有以次充好,而没有否认或支持可能存在的食品浪费。大多网友对立法和执法的质疑也并非认为不应该反对食品浪费,而只是朴素地认为这些商家“太难了”。
的确,以面包店为例,商家为维护自己的商誉,不对外出售出品不标准或隔天的面包实属正常之举。但在经营过程中总会因为操作失误、客流变化等原因产生此类面包。除去丢弃之外的处理方法固然有捐赠、打折处理、内部消化等多种,但商家也会因此需要对这些面包承担食品安全保障义务,还可能面临影响自己正价产品的销售或者引发店员监守自盗等风险。既然商家需要尽量控制成本以应对市场竞争之时仍然选择丢弃,那就说明对于商家来说丢弃仍然是最低成本也最能避免风险的处理方式。同样地,对于以食品安全为绝对红线的学校食堂而言,为避免风险,自然不愿使用那些可能还能食用但已经有虫眼或泛黄的蔬菜;而让学校食堂去主动联系捐赠处理这些多余蔬菜所需的人力物力,恐怕远高于蔬菜本身的价值。
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我国并没有一套能够降低商家成本和风险的多余食品回收处理机制,商家既然只能自行处理食品,自然会趋利避害。事实上,只要存在一个能够给商家带来足够激励的食品回收处理机制,或者至少能够避免其他处理方式给商家带来的额外成本和风险,大多数商家也不会宁可选择丢弃食品。这样的机制在许多国家都已经有经验可循,例如,通过政府采购、减税、损害免责等方式鼓励食品捐赠和回收;从大型商家开始推动强制捐赠,再逐步扩大至其他商家……等等。还有一些地区成立了专门的社会团体,定时上门回收多余食品,最大限度减少商家的捐赠成本。
相较而言,我国《反食品浪费法》从开始制定到颁布推进过于迅速,法律中许多规定都只是原则性的规定,也并没有着力建设这样一套机制。例如,关于食品捐赠就只有一条规定,也缺少相应配套的实施细则,在我国商家普遍没有捐赠多余食品习惯的背景下,这一规定根本无法真正付诸实施。对商家而言,单纯的鼓励也明显缺少足够的激励,不可能让所有商家,特别是其中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小型商家,一夜之间付出真金白银去配合法律实施。在这样一个万事都不具备的情况下,这部法律却自公布当天就开始实施,完全没有给商家足够的反应和调整时间,也没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是在实施后的一两周内就开展起轰轰烈烈的运动式整治,未免强人所难。此时的高频执法自然不能有足够的说服力和公信力,引发广泛的质疑也就不足为奇。
法不强人所难,不能像某地的执法人员说上一句“确保食品安全的同时,也要保障食品不浪费,并不是没有两全的方法”后,就不顾现阶段其他处理方式对商家而言并不可行的现实而开具罚单。不是不应处罚,而是现阶段更应先推动食品捐赠等相关规定的细化和落实,让商家以不浪费的方式处理食品时没有成本和风险之忧。否则,法律中规定的处罚将来可能就只是商家浪费食品的明码标价,再多处罚也都与这部法律反对食品浪费的本意不符。
文/李浩(北京大学)
[责任编辑:赵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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