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21-09-26
周口日报·周道客户端记者 王吉城
为提高公众防范假人民币意识,掌握假币鉴别方法,进一步强化公众反假货币的法律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反假、识假能力,日前,建设银行周口分行积极开展反假宣传活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周口市中心支行部署,9月14日,建行周口分行走上街头进行反假货币宣传活动,现场为过往群众及商户详细介绍人民币防伪特征、识别方法和技巧、假币收缴流程等人民币相关知识。二是通过营业网点进行反假货币宣传。营业网点设立反假咨询台,向到店客户普及假人民币的识别方法,宣传假币对社会的危害,并通过LED屏滚动播放反假货币口号和宣传用语,同时对网点门前过往的群众发放反假宣传折页进行反假货币知识宣传和普及,并积极引导客户参与反假货币知识网络答题活动。
通过反假货币的宣传,公众的反假意识和识假技巧都得到了提高。全民积极参与,才能更好地防范假币,杜绝假币市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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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套人民币100元、50元和10元纸币上的“阴阳互补对印图案”是古钱币。
2.使用假币是违法行为,如果收到假币时应做到不持有、不使用,主动将假币上缴银行业金融机构。
3.当使用现金被拒收时,可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投诉或举报。
4.我国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
5.识别人民币纸币真伪通常采用“一看、二摸、三听、四测”的方法。
6.假人民币包括伪造和变造的人民币两种。
(一)伪造人民币是指通过机械印刷、拓印、刻印、照相、描绘等手段制作的假人民币。其中电子扫描分色制版印刷的机制假人民币数量最多、危害性最大。
(二)变造人民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页、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构成变态升值的假人民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凡是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可以收缴假币。
8.金融机构收缴假币过程中,如假币持有人对收缴假币程序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行政复议。如果对收缴的假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工、农、中、建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申请鉴定。
[责任编辑:王笑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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