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我先行 机关干部作表率”活动倡议书
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文明交通是城市形象的名片、城市文明的标志,交通文明不仅能反映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更能折射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质。当前,我市正大力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为切实增强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强化全民文明意识,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大幅度减少交通违法行为,不断将我市“文明交通行动”推向纵深,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特倡议如下:
一、开文明车。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斑马线上不争先,红绿灯前不抢行;不超速、不超载、不抢道;不违章停车、不逆向行驶、不乱鸣喇叭、不接打手机、不向车外扔杂物,驾乘车辆系好安全带;驾驶电动自行车登记牌照并佩戴头盔,拒绝驾驶和乘坐电机动三轮车;驾驶非机动车不闯入机动车道、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乱停乱放、不加装非法装置,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二、行文明路。行人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翻越交通隔离设施,不在车行道上候车,不在十字路口打的,不与非机动车争道,不妨碍机动车正常通行。
三、做文明人。自觉做到文明候车、文明乘车、文明开车、文明停车。文明礼让,从我做起,车让车,让出畅通;车让人,让出安全;人让车,让出文明;人让人,让出和谐。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宣传劝导活动,经常引导和提醒家人、朋友注意交通安全,关爱自己和他人生命,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实践者和守护者。
城市的文明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珍爱生命是我们每个市民应尽的职责,维护家庭幸福、社会安定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大美周口建设离不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支持和带动。希望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此次“文明交通我先行 机关干部作表率”活动,做文明人、走文明路、开文明车,共同营造更加文明、更加安全、更加畅通、更加和谐的出行环境!
周口市文明办
周口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19日
文明交通宣传口号
1.文明交通,始于足下。
2.守规则除隐患,安全文明出行。
3.文明交通我先行,文明周口共创建。
4.践行文明交通理念,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5.开车系好安全带,驾驶电动车戴好安全头盔。
6.“一盔一带”是生命的保障,头盔和安全带时刻谨记。
7.电动车要登记牌照,安全又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