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到治国理政突出位置,动员全党全社会力量,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实现了消除绝对贫困的历史壮举,兑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不能少的庄严承诺,创造了亘古未有的人间奇迹。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如期完成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后,“三农”工作将进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发展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科学决策,对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作出全面部署。为确保把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接力棒”交接好,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对摆脱贫困的县做到扶上马、送一程,完成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这3项重点任务,逐步实现由集中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当前,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发展基础仍然较为薄弱,部分脱贫人口存在着返贫风险。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密切关注易返贫致贫人口收支变动、“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坚决守住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要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聚焦原深度贫困地区、大型特大型安置区,加大就业、产业、后续配套设施等方面帮扶力度,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摸清资产底数,明确管护责任,提高运营水平,确保持续发挥作用。
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脱贫攻坚让贫困地区整体面貌发生历史性变化,为乡村全面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要持续提升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增强脱贫地区发展活力和后劲。要帮助脱贫地区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提升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要继续用好和拓宽有组织劳务输出、产业项目拉动、扶贫车间吸纳、创业支持带动、公益岗位安置等渠道,促进脱贫地区劳动力就业创业。西部地区一些县原来贫困程度深、发展欠账多,自我发展能力还不够强,下一步要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其区域发展能力。要继续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和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脱贫地区乡村振兴。
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分层分类落实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要坚持开发式帮扶,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帮助他们发展产业、参与就业,依靠勤劳奋斗开创美好生活。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要织密兜牢基本生活保障底线,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转换,也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责任重大、影响深远。要用乡村振兴统揽新发展阶段“三农”各项工作,做好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让包括脱贫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朝着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继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