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发布今年一二季度“红黑榜”
9月20日,记者从沈丘县召开的“2023年一二季度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县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扎实推动诚信建设“红黑榜”名单发布制度在我县的有效实施,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着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信用环境,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县人民法院、县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决定对守信经营企业法人列入红名单,对失信企业和自然人列入“红黑榜”名单。
记者在县文明办汇集的各单位认定的红黑名单中看到,沈丘县人民法院将32家企业列入法人黑名单、316人列入自然人黑名单;县税务局将6家企业列入法人红名单;市场监督管理局将5家企业列入法人红名单、660家企业被列入法人黑名单。按照国家部委已发布的51个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沈丘县人民法院等单位将对以上发布的红黑榜名单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工作,让守信者充分体会到诚信带来的便利,让失信者认识到失信将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沈丘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该县人民法院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同时,沈丘县人民法院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高消费期间,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禁止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禁止入住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诚信系统记录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限制。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沈丘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须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沈丘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违反规定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该法院将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高洪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