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沈丘县法院积极落实家事审判裁判职能和救治职能,“救治”危机婚姻,维护家庭稳定。
王先生与前妻育有一女,女儿由前妻抚养,王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胡女士与前夫育有一子,儿子跟随胡女士生活。王先生与胡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后组成了新的家庭。
刚开始二人感情融洽,彼此互相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胡女士的心却越来越“堵”,她认为王先生给前妻的抚养费过高,要求减至1000元。王先生打电话与前妻商量此事,但未商量成功,胡女士遂亲自与王先生前妻打电话沟通,最终演变成了争吵。胡女士要挟说,如王先生再给前妻每月2000元抚养费,她就要提出离婚。王先生虽不愿离婚,但胡女士咽不下这口气,遂到沈丘县法院起诉王先生,要求离婚。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二人婚前有一定感情基础,婚后夫妻感情较深,加之二人均系再婚,组成新家庭不易,适用家事审判心理干预机制,对胡女士进行思想疏导。在法院心理疏导室,胡女士看着播放的家庭和睦专题视频,情绪逐渐缓解。在法官耐心细致地劝解下,胡女士思想上的“疙瘩”慢慢解开。最终胡女士撤回了离婚起诉,与王先生和好如初。②10( 杜鑫 李夏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