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新华、吕敬涛鉴于你二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扰乱了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并经征得工会(职代会)意见,单位决定于2017年12月29日解除与你二人的劳动关系。期间,单位多次联系你二人到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未果,在无法联系到你二人的情况下,特此公告送达。 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8年1月4日